关于减资登报时间节点的解答

2021-10-18 17:38:32  来自:四川日报刊登 浏览次数:593


为避免公司减资不当,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对于减资登报的相关疑问,四川减资登报平台一一解答一下。


减资登报

公司减资时履行关键法定程序,避免股东承担责任。被通知的债权人不仅包括已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确认具体债权金额的债权人,还应该包括已经确立债权债务关系但未确定具体债权金额的债权人。

公司减资需要经过: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召集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应债权人的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公司减资应当履行适当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只公告未通知、通知不到位或只通知未公告或都属于不当减资行为,应比照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则即《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在减资不当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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